ncdc logo title

云南东川泥石流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东川站行政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总则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本台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以保障台站高效正常运转。

第一条  本台站主要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办室方针,立足金沙江中下游和,以泥石流观测研究为核心,在山地灾害和侵蚀泥沙领域开展基础性的观测科学研究以及应用性的技术开发工作,揭示泥石流形成、运动、堆积机理和泥沙输移规律,发展泥石流减灾和控制技术,为重大工程建设和山区国土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支撑。

  • 台站实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和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掌握台站的研究方向,审定基金课题的申请指南和台站的经费使用,评价台站研究成果,评审台站科研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站长全面负责台站的科研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台站固定研究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台站聘用的工程和技术人员,负责台站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台站技术系统正常运转,解决科学研究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七条  凡在本实验室完成的各类课题,涉及到知识产权、专利等,视资助费的多少,由课题承担人和实验室商议并签订“实验室课题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

第八条  台站仪器实行公共使用,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由台站或台站课题资助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归东川站。

第十条  台站设副站长两名,其中业务副站长负责东川站的科研管理和野外观测等的业务工作,行政副站长负责东川站的文书、接待、实验建设和管理等有关后勤行政工作。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东川站对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第二条  所有东川站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必须遵守东川站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各种公共设施,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

第三条  各分东川站和所属各项大型仪器设备的钥匙由该分东川站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使用,东川站应建立钥匙领用档案,由领用人签名,未经站领导同意,不能转交他人,也不允许私配钥匙,客座人员完成研究任务离站前,必须办理交还钥匙手续。

第四条  所有大型精密仪器都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先熟悉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堆积,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开机使用。用后必须登记,遇到仪器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告之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和妥善处置。

第五条  东川站内的仪器设备,各种试剂、药品、材料应分项清理,进行财产登记,编制目录。所有仪器应按统一规定编号,由分东川站负责人负责保管,借出或损坏物件均应登记,并定期清理。

第六条  东川站内的所有仪器设施的使用权归属东川站,不能擅自占用、垄断或转让。不能自行确定收费材料标准,所有大型贵重仪器均应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避免闲置浪费。如仪器长期闲置不用,东川站有权重新调配或处置。

第七条  东川站制定的东川站管理制度和办法,经站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八条  东川站必须保持整洁,不得让小孩及闲杂人员进入东川站,不准衣冠不整上班。做试验时必应穿工作服,各种器皿用具必须及时清理。

第九条  东川站内禁止吸烟,禁止下棋打牌,禁止打闹嘻戏或高声喧哗。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静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十条  东川站必须特别重视安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东川站应建立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离开办公室或实验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和门窗。所有属于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于安全处,注意小心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站内的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其使用方法。

业务副站长工作职责

  • 课题计划管理;
  • 科研成果管理;
  • 研究生教育管理;
  • 外事活动计划管理;
  • 站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科研保密工作;
  • 科研成果的宣传材料。

行政副站长工作职责

  • 台站的野外后勤管理;
  • 文件收发管理及来访接待;
  • 综合统计管理;
  • 档案管理;
  • 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文字材料及相关的宣传材料;
  • 文秘工作。

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和管理所负责分东川站仪器设备,经常保养并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遵守8小时工作制度,完成东川站下达的各项观测、分析和测试任务。无特殊情况,应按时提交实验测量和分析报告;

3、做好东川站的安全工作,对东川站的水、电及仪器设备等要按照规定经常检查,防止发生人为责任事故。

4、承担来东川站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对来东川站工作的高访、客座、研究生等流动人员要热情,耐心,服务周到。

5、自觉遵守东川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东川站的设备私下承接分析测试任务。

6、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

7、完成东川站分配的其他任务。

 

技术人员绩效奖励条例

1、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保持保量完成东川站下达的各项任务。

2、能够熟练操作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精通仪器设备的实验原理、各项性能、特点、指标;能够根据特殊要求,在仪器功能范围内,对有关分析测试方法进行改进。

3、能对进入东川站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实验仪器使用培训,且成绩突出。

4、本年度出现由于操作不当,对所负责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事件。

5、圆满完成东川站下达的其他任务。

 

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重点野外台站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财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川站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遵守我国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第二条  东川站财务单独进行核算。报账人员应执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报销单据,经办人签名,由站长核准签单后有效。保证会计凭证的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手续齐备,责任分明,查考方便。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资财。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资产管理办法验收。东川站根据实物进行登记,划分类别,并配制明确的标志。

第四条 接受依托单位对本站财务工作的审计。按审计工作的要求,如期报送财务报表,并在依托单位财务机关审计时积极予以配合。

 

国内外交流条例

第一条  凡在台站从事研究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均可作为本东川站成员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和合作交流。

第二条  东川站所有外事活动纳入所外事计划,经主管所长签字后执行。

第三条  应从严掌握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时间,每人每年应不超过三个月,个别可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出国人员的国内旅费由本人课题自行支付。

第五条  回国后按出访性质应及时填写上报“参加国际会议组织活动总结”或“出国访问工作总结报告”。

第六条  来华访问或合作研究团组的总结,由主接待者填写总结报告。

 

研究生管理工作条例

东川站的研究生是依托单位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依托单位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东川站的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使东川站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一方面保障在学硕士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和在学博士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和人才,根据东川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东川站研究生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的科学技术与管理人才,特别是品学兼优的一流拔尖人才。在培养一流人才、出一流科学技术成果的同时,把东川站建设成国际一流的山地灾害观测研究基地。

第三条  东川站定期组织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文体活动,以及各种研讨会,确保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四条  对于研究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东川站领导汇报。

第五条  东川站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办公和科研条件,在站领导和导师的同意下,可以使用东川站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  东川站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写科研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所发表的论文享受东川站论文的奖励津贴。对完成高水平科研工作、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室内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优秀研究生,东川站给予适当奖励外,还将优先考虑推荐其留所工作、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等。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站领导报告。

第八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室内、所内学术活动,东川站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室内学术活动10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本室作至少一次正式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应至少一次读书报告。

第九条  研究生必须爱护实验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

 

东川站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我站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进一步深化奖励机制,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申请资格

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立志在山地灾害形成、运动、堆积机理和泥沙输移规律领域攀登科学高峰;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绩优秀、水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国家重点东川站毕业研究生(含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具备以下条件者,有申请奖学金资格。每年设立优秀奖学金四名(博士和硕士各两名)。若论文水平特别突出者可获主任奖学金特别奖(指标不限,宁缺勿滥)。

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的,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资格考试。

已完成培养计划课程学习的,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博士研究生:

1、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一篇)

2、以第一作者在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两篇)

3、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党报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有效持证人

5、获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有证书)

硕士研究生:

1、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第一作者在国内一有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有效持证人

4、获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含1项,有证书)

二、奖学金综合测评

1、学习成绩及表现(满分100分),由下面三部分构成:

1)学习成绩占60%〔平均学习成绩90分以上为60分,平均成绩低于90分的分数=60-(90-平均学习成绩)〕。

2)毕业论文评价占25%(毕业论文评价中有原始性创新为20分,有明显创新为15分,有一定创新为10分),学位论文占5分。

3)东川站评价占15%。

2、科研成绩绩效分(无部分限制)

只限于公开发表的论文,单位署名为中国科学院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或中国科学院山地灾害与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

学术论文评分标准如下:其中SCI每篇30分,EI每篇15分,一级学报每篇10分,核心刊物(含国际会议论文集,该论文集须经过专家审稿)每篇3分。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为全分,以第二作者发表的可享受1/3的分值,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得分。

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有效持证人及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由评审组后参照有关标准给出。

学习成绩及表现分与科研论文绩效分两项之和为研究生的综合评价得分。

三、东川站优秀奖学金特别标准

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任意一条,可获得东川站优秀奖学金特别奖:

1、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以第一作者在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

3、以第一作者在办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4、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前5位有效持证人

5、获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有证书)

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主任优秀奖学金特别奖:

1、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以第一作者在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前5位有效持证人

5、获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有证书)

四、奖学金标准

东川站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奖励标准

博士生奖学金7000元/人,硕士生奖学金5000元/人

主任奖学金优秀奖奖励标准

博士生奖学金5000元/人;硕士生奖学金3000元/人

五、评审办法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东川站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论文单行本或由导师签字的复印件,由导师签字的成果和专利证书复印件,毕业论文答辩评语及评分,东川站领导签署参评意见。

每学年由东川站站长、东川站内外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确定奖学金获奖人员,按本年度确定的奖学金名额和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获奖者名单。

东川站采取适当方式将获奖名单公布三日,三日内如有异议,并根据异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议。

六、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由国家拨给的东川站管理经费支付。

研究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均可申请东川站奖学金或特别奖学金。

本实施办法由东川站解释。

 

 

 

第二部分、东川站日常工作管理

东川站工作守则

东川站是从事科学测量和研究工作的场所,为保证东川站仪器设备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科研工作顺利完成,凡东川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东川站的技术人员是对口实验设备的管理运行责任人。

2、持“分析测试任务申请单”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3、东川站内一切仪器设备及物品须经东川站分管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4、非实验人员严禁入内。

5、实验期间应爱护东川站内的一切设备。

6、下班前注意检查水龙头、仪器电源开关是否关好、大功率用电器是否切断电源。

7、仪器专用计算机严禁作其他使用,技术组配置专用数据处理计算机。

8、严禁外借及私下配置东川站门锁钥匙。

9、发现东川站分管技术人员工作失职者,应及时向站领导报告。

 

科研楼管理制度

1、楼内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2、保持楼内安静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3、东川站的所有人员都应保持室内卫生,保持整治的工作环境,防止火灾发生。

4、爱护楼内和办公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注意节约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器。

5、私人贵重物品带回家中保管,不能随意放在办公室里。

 

阅览室管理制度

  • 进入阅览室者自觉进行登记,保持室内安静。
  • 爱护资料,不得在资料上乱涂乱画。
  • 保持资料的整洁,阅后放回原处。
  • 需借出者,应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 室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东川站的固定资产一律归东川站所属,任何人或课题不得据为已有。

2、东川站固定资产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对仪器实行分类标志编号。

3、对配套资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进行财产登记,领用登记归还销账。

4、若购置资产时,需事先申请,经站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不得擅自作主。

5、固定资产负责人应起责任,维护国家财产,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性质:为了东川站和全所有关专业科研人员以及客座研究人员查阅文献的方便,利用东川站专项图书资料经费,设立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阅览室,它是所情报室分设的阅览机构。

2、范围:包括泥石流形成、运动、堆积机理和泥沙输移规律等有关学科的权威性图书、专刊、图集、学术论文集、学位论文、年鉴、年评、重要工具书等,

3、来源:1)按每年图书资料专款的费预算,由情报室负责统一订购,统一编目并进行财产登记,移交给阅览室长期使用和负责保管;2)通过国际国内交换和同行赠阅,获得部分专业书刊;3)从所情报室借出一部分有复份的工具书、专业书和专业期刊。

4、书刊选购:由情报室负责收集和定期提供订购目录,供各课题传阅,也可由本东川站和所内或客座研究人员推荐或提供书目,经依托单位主管同意后,由依托单位情报室负责办理订购手续,新书到后按确定的经费额度报销。书刊选购情况,由东川站定期向东川站学术委员会汇报或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

5、管理办法:东川站的图书资料阅览室设专人负责管理,制定阅览制度和管理办法,阅览室内的书刊、资料、工具书等,主要供研究人员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后,可以短期借出,按期归还。

6、地点和设备:图书资料阅览室设在所办公楼和东川站野外科研楼内,室内的各项设备若所情报室有多余,可由所情报室提供借用,其余可另行购置。

 

固定人员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东川站工作人员办公、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确保东川站工作人员办公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在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办公室管理办法如下:

1、所有东川站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由东川站按照规定并结合东川站的实际统一安排,原则上研究员(或相当者)每人可占用一个标准间,副研究员(或相当者)两人可占用一个标准间。出国半年以上或调离本室,办公室由东川站统一安排使用。

2、东川站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已经安排,个人不得私自调换,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需经东川站室务会议研究同意。

3、分配给职工本人的办公室不能私下借给他人使用,办公室的房门钥匙,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4、办公室内的图书资料、办公家具要摆放整齐。

5、爱护办公室内所有设施,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堆放杂物。

6、爱护办公室内公物,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7、离开办公室时,应注意关闭电灯、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夏季开空调期间不许开门窗使用空调。

8、办公室内不许用电炉取暖,不许出租或变相出租办公用房。

9、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失火和失盗事件发生。

 

客座人员办公室制度

1、东川站的客座人员,必须遵守本东川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例外。

2、应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爱护室内的设施和办公设备。

3、使用仪器或设施,须征求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有问题要及时向主管人员反映,使用后应如实登记。

4、在东川站工作期间,不能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能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5、注意安全,及时关好门窗、水电、仪器等设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6、客座人员离开东川站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办理有关离室手续。

 

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研究生工作室是研究学习的重点场所,为保证给所有来东川站的研究生提供一个优越的学习条件,现结合东川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如下:

1、研究生工作由东川站统一调配、流动管理,一年级的硕士研究生或成都地区的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分配工作位。同一导师或同课题的研究生相对集中。

2、保持学习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自觉保持纪律,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严禁在工作室从事娱乐活动。

4、自觉维护工作室内卫生,禁止室内吸烟。

5、工作位置一经分配,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或私下调换,更不能私下借给他人使用。

6、爱护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丢失。

 

东川站专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1、进入专业实验室者必须更换拖鞋,务必保持室内的环境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保持实验室内的安静。

2、各专业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烧食物,梳发,会客,乱扔废纸杂物等。

3、禁止使用敞开式电炉,如试验分析确实需要,应使用封闭式电炉。

4、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为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5、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量易燃可燃试剂。遇水燃烧物、剧毒品要集中保管。

6、实验室冰箱内不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7、做好分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

8、各专业实验室使用过的或回收的废溶剂废物不可乱倒,应集中收集保管,由东川站通知定期回收统一处理。

 

会议室和报告室使用制度

1、东川站的会议室和报告室是进行学术报告或会议的场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2、凡使用者一律与办公室联系。使用者应爱护室内,不得损坏。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向办公室办理用毕手续。

3、进入会议室和报告室人员应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得随地丢弃杂物。

4、东川站组织有关活动时,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活动结束,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携带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东川站和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特制定以下东川站携带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1、本站人员将贵重仪器设备携带出东川站,必须登记并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经核实后方可放行。

3、无单位证明,不填报携物出门证,不接受检查者,值勤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后方可归还。

4、维修仪器或其他设备的外单位及人员进入东川站时,必须办理出入手续。

5、值勤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的携物出东川站的证明存根,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对不严格履行手续者,应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处罚。

 

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整体意识,使东川站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1、全体在编人员都要参加考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因公外出、开会等公务,事前或事后进行请销假。禁止上班时做私事,工间操、课外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

2、凡是因私事、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班者,一律做到主动请销假。按照所里请假规定要逐级请假。

3、对迟到早退旷工者轻者批评,重者警告,直至扣除岗位津贴或解聘其工作岗位。

 

会客管理制度

1、凡因公来东川站或探亲访友的客人,须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入室。

2、因公来东川站或探亲访友的客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值班处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客人离东川站时须在门卫值班处办理核销手续。

3、东川站职工政治学习或会议时间,一般不对外接待。

4、节假日一般不对外接待。

5、推销产品的销售人员,未经东川站同意,不予接待。

6、来访人员携带物品若需带出,进东川站时必须在会客登记时注明,出东川站时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检查询问。

7、临时来东川站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东川站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执勤人员工作职责

1、执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自觉接受东川站办公室人员的检查。遇到突发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向东川站办公室汇报。

2、夜间关锁楼门时间为23点,关门之前要对楼内进行全面检查(防火、防盗、防跑水)并认真清理楼内闲散人员,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锁楼门。

3、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室内。认真检查出入人员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4、值班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或寄放物品。按时关锁大门,对夜间出入的人员个人携带物品要查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5、夜间查楼每晚不少于2次,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东川站办公室汇报,节假日要加强值班,坚守值班岗位。办公室人员检查执勤值班人员如不在位,不锁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扣罚,对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造成损失,追究执勤人员的责任。

6、早上开楼时间为7点,开门后应对楼内进行复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东川站办公室。

7、要文明值班,搞好值班室卫生,保持清洁,对公用物品要爱护,丢失损坏要赔偿。

8、严禁在值班室使用电炉;严禁任何人在值班室喝酒、玩扑克;严禁在值班室留宿他人。

9、服从安排,积极完成东川站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确保东川站楼内治安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清洁员工作职责

1、应服从东川站管理,自觉遵守东川站的规定。

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持东川站科研楼内的清洁卫生,为进入东川站工作的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3、东川站科研楼大厅及大厅门前、楼梯、楼梯扶手、走廊、卫生间、会议室、门窗、办公室等为清洁范围。

4、所有清洁范围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灰尘、纸屑、烟头或脏污东西。保持卫生间空气清新、无异味。

5、要爱护实验楼内的各种设施,对进入楼内不遵守卫生的人员要劝说并进行纠正。

6、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东川站安全制度

1、东川站的行政副站长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东川站对设在依托单位和野外基地的各项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负责对全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所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剧毒、易爆、易燃物品和压力容器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东川站的各种电器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应有人值班,禁止在东川站内私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闭门窗。

4、各东川站的钥匙必须落实到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移交他人,不准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东川站。东川站内的包装箱和包装材料或长期堆放不用的材料应定期清理或交室处理。样品应及时分析。

5、野外基地执行门卫值日制度,夜间应锁门。走道和楼梯不得堆积杂品或办公用品,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6、严格遵守东川站规章制度和所有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如果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安全防火检查制度是检查东川站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推动做好东川站各项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特制定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2、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组织和动员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隐患、查措施、查效果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情况,以及文明生产、消防通讯、通风、照明、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设备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全面检查,每月有办公室组织抽查,各专业实验室自查,达到不留隐患的目的。

4、检查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重大节日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

5、行业性检查。东川站牵头,实验技术人员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专业工种、危险物品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带有安全鉴定性质的专业技术检查。

6、检查要有严格的报告,整改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汇报,对重大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属于各单位本身可以解决的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要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协商解决。

7、检查登记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由检查负责人和隐患部位负责人签字。

8、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细则

1、为了加强东川站技术安全及环境保护(以下简称技安环保)工作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技术危害、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2、技安环保工作是关系到东川站财产安全及工作人员健康的重大问题,各专业实验室及负责人员,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教学与科研。

3、技安环保工作实行“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东川站应设兼职环保技安员,适时组织技安训练,进行环保教育,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作用,形成技术安全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各专业实验室要针对技术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技安环保教育。

5、实验人员属于新上岗或调换新的岗位时,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环保教育。禁止未成年人、临时工和不懂操作规程的人从事危险作业和有可能产生公害的工作。

6、对各种电器设备的线路绝缘、保险设施、裸露密封、外壳接地、自动开关、安全保护、警示牌等,都要按规定设置,安装和及时检修,并有专人检查管理,严禁违章带电使用。

7、对各种压力设备中的安全阀、压力表、水表、管道、气瓶等,要按规定储运、检测和安装,力求做到防火、防晒、防爆、防超越安全极限。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东川站科研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东川站内使用、贮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

第三条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东川站统一采购、统一设立专门库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  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在运输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剧毒物品必须专人、专车采购和装运。

第五条  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少量稀缺试剂,化学物品的样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自行采购运输。

第六条  实验人员在贮存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为以下几点:

1、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5、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实验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

 

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东川站是用电比较集中的地方,人员多、设备多、线路多,东川站的安全用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保证东川站的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做好技术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东川站的安全用电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1、东川站所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应当安装避雷装置的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东川站所在的建筑(或东川站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2、东川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立即拆除。

3、东川站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东川站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4、东川站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5、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6、对东川站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7、东川站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

8、东川站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东川站工作或学习的科研实验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东川站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东川站工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细则》、《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东川站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化学物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毒害品和感染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等八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中的:①A吸无机剧毒物;②A级有机剧毒物;③B级无机剧毒物;④B级有机剧毒物等四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川站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科研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

贮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四条  安全培训及安全人员

1、从事化学危险品实验或工作的科研人员、东川站管理人员、研究生应接受东川站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到结业证书后才能上岗。

2、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生产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措施。

第六条  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分东川站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东川站野外观测管理制度和规定

 

东川站野外观测和管理条例

总则

  • 为了确保东川站各项科学观测任务顺利可靠进行,保障台站有序高效地运转,按照中国科学院和科技部有关野外台站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精神,制定本条例。
  • 在野外环境下依托东川站所进行的科学实验、观测和考察等活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相关人员,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的制定遵循观测科学规范,管理安全有序,服务以人为本的方针。

 

观测规范

  • 观测对象和内容

本章所指的观测包括野外观察测量、室内外人工实验、野外科学考察等项目。对象为与泥石流灾害相关的自然现象和人类活动。内容包括泥石流静力学和动力学,与泥石流相关的地质学、地貌学、气象学、水文学、生态学等方面的内容。

  • 观测活动的进行

(一) 凡依托本站进行的观测活动,必须提前告知站方管理人员,并经站方同意后方准进行。站方管理人员必须记录依托本站进行的观测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 观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科学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科学研究道德,捏造数据。

  • 观测资料的归档和整理

观测资料是指观测活动所获得的数据、文字、图像和视频等信息。凡是本站所主持的观测项目,观测人员必须将原始资料上交站方,由专人按时进行归档、整理和保管。合作性质或签订了资源共享协议的项目,按照协议规定,保留原始资料或副本,由专人按时进行归档、整理和保管。

  • 观测数据的标准

观测数据的获取和存储必须遵循相关的标准。有国家标准的,遵循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但已有国际通用标准的,遵循国际标准。没有国家和国际标准的,遵循本站制定的相关数据标准。

  • 观测资料的使用

除公开发表的观测资料之外,使用本站的观测资料必须经本站负责人的同意,并登记使用记录。凡使用了本站提供的观测资料的研究成果,必须在成果中显要注明相关资料来源于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与研究站。

  • 观测资料的发布

本站定期以刊物、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发布本站公共项目所获取的观测资料。

 

管理规定和办法

  • 本站人员管理规定

本站人员系指本站的研究人员、支撑人员、研究生和站雇佣的固定民工。本站人员必须遵守台站工作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各项工作安排。具体的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本站人员管理规定》。

  • 站外人员管理规定

站外人员系指除本站人员之外在站工作、学习、参观的人员,包括来站的国内外学者,本站邀请的客座人员,临时雇佣的民工等。具体的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站外人员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规定

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安全管理规定》。

  • 东川站管理规定

具体的东川站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东川站管理规定》。

  • 汽车管理规定

具体的汽车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汽车管理规定》。

  • 网络管理规定

具体的网络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网络管理规定》。

  • 入住管理规定

具体的入住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入住管理规定》。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则

  • 本条例的内容由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负责解释。
  •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

 

 

东川站野外民工管理条例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我站人员高效、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站民工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1. 本站雇请的民工为不立乡、不立土的本地居民;
  2. 遵纪守法、遵守山地所的规章制度、爱站、护站、服从站上的工作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3. 本站录用的民工实行一年一次的合同式岗位聘用制,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
  4. 每年除6、7、8、9月之外为守站期间,民工的职责是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观测站的安全值班工作,接待到站的参观人员并做好登记工作;
  5. 每年雨季观测期间,民工的职责是配合站上的科技人员完成好科研、观测任务,雨季期间必须在站上食宿,以保证科研观测任务的顺利进行;
  6. 每年6月民工做个人工作小结,对自己守站期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观测站进行考评并根据不同岗位核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每年9月由民工对自己观测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由观测站进行考评并根据不同岗位核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
  7. 民工不得利用观测站的工作条件进行与站上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不准在观测站的院内存放私人物资材料,不准请外人到站内活动;
  8. 民工在工作中不得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章,严防事故发生;
  9. 民工如遇重大事件处理得当或避免、制止了可能发生的危害观测站安全的事件的发生,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影响站的正常工作,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0. 民工在完成站上安排的工作中,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对企业单位职工工伤处理的文件规定进行工伤事故处理;
  11.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扣发奖金、口头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

 

东川站野外值班纪律

 为加强管理,杜绝偷盗情况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 值班采用主、副班制度,及主班24小时,第一副班晚8:00前必须到岗,第二副班晚10:00前到岗;
  2. 严格交接班制度,即交接班必须先查看后登记。每天副班离站必须与主班交接清楚方可离站;
  3. 每人在值主班期间用水浇树一次,浇菜地两次,并登记;接待来站参观人员并作好登记;将每天发生的情况及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4. 主班每天必须分别在上、下午站区内的巡视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登记;
  5. 主班应在每晚交接工作完毕后并于10:30后方可休息;
  6. 每早打扫院区内卫生(含厕所);
  7. 严禁在厨房外的房间用电烧水、做饭,违者罚款100元/次;
  8. 原则上值班期间不得请假;
  9. 本规定9月1日起执行,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东川站野外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东川站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结合东川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科研生产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保密管理四个方面。

行车安全管理

  • 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 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龄五年以上;
  • 除指定的驾驶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用车辆;
  • 随时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外出可执行任务。
  • 长途行驶每两百公里都应当下车对车辆进行安全情况检查;
  • 驾驶人员只能驾驶与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相符合的车辆;
  • 建立出车登记制度。
  • 科研生产安全管理
  • 特种作业人员(观测平台)必须具备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 各岗位科研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作到“三懂”,懂得自己岗位可能出现的危险,懂得发生危险的处置程序,懂得报警的方法;
  • 外出徒步野外考察必须与当地向导同行,下午6点以前不能回站必须报告具体位置;
  • 泥石流取样时必须听从指挥,设备发生故障,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 泥石流发生时严禁进入距泥石流20米范围内工作,以免飞石砸伤;
  • 贵重精密仪器实施专人管理,管理人是责任人;
  • 加强对危险物品管理,实施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

  •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对消防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合理配置相应的消防器具和设备;
  •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岗位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保密管理

  •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 科研技术资料实行专人负责管理,需要对外公布的技术资料必须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 对经手的图件(特别是地形图),加强管理,不得乱放,工作完毕必须立刻收好。

 

东川站野外汽车管理规定 

为保证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科研工作用车,对东川站汽车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东川站车辆实行专人驾驶。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东川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已颁布的各项交通规则。
二、在野外出队工作期间,为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安排驾驶员从事其他工作。
二、服从站用车安排,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三、保证科研考察,野外工作期间生活用车做到按时出车。
四、课题用车需要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特殊情况例外),便于统一调度。
五、精心使用和保养车辆,及时排除故障,注意节约汽油消耗和修理开支。
六、所内其他部门租用借用车,应在不影响本站科研工作用车的前提下,经站领导批准,并作好行车登记。
七、在没有外出执行任务的情况下,汽车必须停放所内或站内。

 

 

 

第四部分、东川站仪器设备和数据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增强东川站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各项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东川站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管理

1、凡东川站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东川站统一组织管理。

2、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东川站实行统管共用。

3、专业性较强的5万元以下的小型仪器由东川站相关课题组自管自用。

4、课题经费自购的仪器自行管理使用;课题同意东川站管理,可纳入东川站统管共用。

5、各专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6、各专业实验室的业务指导由东川站相关领域的研究员担任。

7、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需向专业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申请,并填写“实验任务申请单”,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任务完毕后,填写“仪器分析记录本”中的各项内容,并经负责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负责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建立详尽全面的共用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并与其负责仪器的国内技术维护中心经常联系,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不能对外借用。

(二)仪器领借

1、非便携式分析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确实由于工作需要,需要外借,应遵守以下制度:1)5万元以下仪器经东川站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仪器负责管理人员借出使用;2)5-10万元仪器需由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使用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由使用者独立操作; 3)10万元以上仪器需由技术人员操作使用或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使用。

2、便携式仪器课题需借用时,要向仪器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三)收费原则

1、东川站内部收费以其基本电费消耗和实验材料仪器消耗为准;东川站对外收费,以市场价价格为准,所得收入列入东川站仪器设备专项费用。

2、对东川站内部免收分析测试的项目,需要详细登记仪器分析记录,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四)仪器的维护维修

1、各专业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由东川站管理技术组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仪器维护维修、办公费用等。1000元以上的仪器维修费用可专项申请。

2、每个月统计一次专业实验室用电情况、“实验任务申请单”工作量,以核准电费及工作量。

3、各专业实验室水电耗费由技术组汇总后报行政副站长。

4、较大项仪器设备维护费用由技术组上报东川站站长,经站长同意方可执行。

 

分析测试收费管理办法

为鼓励东川站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提高技术设备的利用率,对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收取部分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东川站内部实验项目,仅收成本费(含电费、材料消耗费、雇工费等)。使用东川站统管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所需的试剂和药品等由东川站统一购买。

2、小型便携式共同仪器,课题组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为保证使用完后能及时归还,不影响其他课题的使用,超过借用期,收取10元台/天超期借用费。

3、积极鼓励利用技术设备条件对外开展有偿分析测试项目。

4、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对外技术服务,宣传东川站的技术条件水平与能力,欢迎社会广大用户来东川站开展实验工作。

 

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实验数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的档案技术资料是仪器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的连续性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搞好东川站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对每件价值1万元以上的仪器,在使用仪器时需具有:

1、“仪器注册卡片”:注册卡片上标有仪器名称房间号、购进日期、领用技术人员登记等。

2、“仪器性能参数卡片”:参数卡片标有仪器型号、性能使用范围、参数指标等。

3、每台仪器随机附带“仪器使用登记本”、“仪器实验登记本”。每次使用时应严格登记在册。

4、每台仪器的现场悬挂有“操作守则”、“仪器设备操作步骤”、“实验简介”。

5、手续守备的“分析测试任务申请单”是每项分析测试任务的唯一凭证。

6、实验结束时,将分析测试工作量报东川站数据管理员,及时通知实验人员领取实验数据。

7、 依据规定对仪器要进行严格的日保养和周维护工作,并按要求作好登记。当出现故障现象时,应填写“仪器维修通知单”。由专职仪器维修人员进行仪器维修,并将维修结果填写“仪器运行登记本”。

 

东川站网络数据用户协议

前言

用户注册协议是由使用本网站共享数据的用户(以下简称“您”)与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为“我们”)就我们所提供的数据检索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如果您获得并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则应视为您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的内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于注册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数据检索服务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规定。一旦您注册成用户,即表示您同意并愿意遵守以下所有规定;另外提醒您,此处之规定随时可能会进行适当的变更,请定期查询。

协议内容

一、知识产权

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仅供科研、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非商业目的使用。与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技术的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均为我们或其权利人所有。除非事先获得我们或其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您不得对我们的任何信息、资料、软件进行修改、拷贝、散布、传送、展示、发表、授权。如果您未遵守本条款的上述规定,我们可立即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您必须销毁任何您获得的上述信息、资料、软件。

二、有关注册资料

1.提供个人注册资料

(1)在申请用户账号时,您向我们提供的是及时、详细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所有由您提供的个人资料将被我们用来作为识别您和其他用户的依据;

(3)如果您所提供的个人注册资料与事实不符,或已变更而未及时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导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或进一步提供服务,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修改注册资料

您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我们提供的服务更新或修改您申请注册时所提供的资料。

三、关于账号和密码

此处指的是您注册成功的账号及密码。账号在注册之后不可变更,而密码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服务进行修改。您对于您的账号及密码的保管以及使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有完全的责任。请不要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为您的保管疏忽或其他任何个人行为导致您的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的权利

1.您可以根据本协议以及我们不时更新和公布的其他规则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

2.您有权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期间监督我们服务,也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与我们的服务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或对我们后来更新的条款有异议,或对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果您选择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则我们即不再对您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五、您的义务

1.您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及其他规则接受并使用我们的服务,您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使用我们的服务。

2.您不得干扰我们正常地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攻击、侵入我们的网站服务器或使网站服务器过载;

(2)利用程序的漏洞和错误(Bug)破坏网站服务器正常运行;

(3)不合理地干扰或阻碍他人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

3.您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由于您的原因导致账号和密码泄密而造成的后果均将由您自行承担。

4.您仅能以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身份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您不能利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从事商业目的的活动,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六、注销用户

在下列情况之下,我们将注销您注册的用户:

1.您违反本协议条款及其他规则。

2.您在一年以上时间没有登录本网站,使用我们的服务。

七、服务中断、停止和变更的说明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我们有权中断、停止或变更我们提供的服务,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困扰、不便或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1.定期检查或施工,软硬件更新等,即暂停服务,我们将尽快完成维修、维护工作。

2.服务器遭到任何形式的破坏,无法正常运作。

3.网络线路或其它导致您通过Internet连接至我们服务器发生问题。

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5.在紧急情况之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其它用户及第三者人身安全时。

6.发生突发性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时。

八、资费政策

我们所提供的数据检索服务分为免费和有偿使用两部分。我们可能会就不同的检索服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我们也可能不时地修改我们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我们会将有关服务的收费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您。

对于我们的收费服务,您应该按照我们确定的资费政策购买我们的服务。如果您未按我们确定的资费政策购买我们的服务,我们可以立即停止向您提供该服务。

九、损害赔偿

您若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令,导致我们或其权利人因此受到损害或支出一切衍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我们或其权利人须就您的违反行为所进行的一切辩护或索偿诉讼及相关和解之法律费用),您应负担损害赔偿及费用承担责任。

十、与法律的冲突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如果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十一、个别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所定的任何条款的一部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十二、修改和解释权

基于对我们本身、用户不断变化的考虑,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新增、删除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修改、新增、删除本协议条款时,我们将于网站首页公告修改、新增、删除的事实,而不另行对您进行个别通知。若您不同意我们所修改、新增、删除的内容,可停止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则视同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条款修改、新增、删除后之一切内容,且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我们保留对本协议条款和服务的最终解释权